婚禮狀況頻出新郎告婚慶公司
婚禮本應是人生中最為美好的經歷之一,然而,郝先生因婚慶服務不到位將承辦他婚禮的北京某婚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6900元、精神損失費7000元。近日,郝先生和婚慶公司在豐臺法院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婚慶公司同意于15日之內給付原告郝先生4000元作為賠償。
新郎起訴婚慶公司
原告郝先生訴稱,他于婚禮舉辦前兩個月確定了某婚慶公司,選擇了58800元的婚慶服務套餐,并與該婚慶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婚慶公司一名策劃在與郝先生及其妻子聯(lián)系兩次后就離職了,而更換的另一個策劃師服務態(tài)度消極拖延,婚禮策劃書是在婚禮前幾天才通過網絡發(fā)給了他。
婚禮當天也發(fā)生了諸多不愉快,現場話筒和音響出現故障,新人入場時背景音樂停放;婚禮現場舞臺的紙質臺階布置不穩(wěn),導致一位賓客在儀式中摔倒。至此,郝先生對婚慶公司的服務失望至極,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并受到了心理傷害,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婚慶公司賠償違約金6900元、精神損失費7000元。
被告指稱原告有責
被告婚慶公司辯稱,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首先,婚禮前支付尾款并非是“要挾”,而是公司一直以來的慣例。
其次,婚慶公司依據合同提供的一站式服務包括婚宴服務、司儀、攝影攝像、化妝等服務內容,是目前市場上性價比較高的產品。原策劃師離職是員工個人行為,婚慶公司已盡到義務及時更換人員,如約完成婚禮。
關于婚禮前的準備與布置,彩排系婚禮流程的簡單演練,故時間較短?;閼c公司與婚慶酒店有良好的合作關系,酒店工作人員熟悉相關事項和流程,且是在婚慶公司員工指導下按照策劃方案布置現場。
至于婚禮當天,婚慶公司搭建舞臺均采用統(tǒng)一材料,不存在質量問題,賓客摔倒系個人原因,與被告無關;當天的音響是酒店免費提供的設備,婚慶公司提前與酒店確認后,曾多次告知郝先生音響存在效果不佳的問題,但郝先生并未要求付費更換音響。
此外,婚慶公司認為郝先生并非是人格權利遭受侵害,不存在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故被告婚慶公司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求。
雙方和解被告賠錢
法院審理查明,郝先生與北京某婚慶公司簽訂的是關于婚禮一站式服務的格式合同,約定內容為某某酒店58800元的套系婚慶服務,合同中雖然包含婚禮服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但具體的細節(jié)問題都沒有明確說明。合同中也沒有對策劃完成時間進行約定,另外對于尾款支付的具體時間也約定不明。
法庭在組織當事人舉證質證、聽取辯論意見并總結爭點后,有針對性地向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工作。經過主審法官的細致分析、耐心引導,最終原告郝先生與被告婚慶公司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婚慶公司同意于15日之內給付原告郝先生4000元作為賠償。(記者 何欣)
(責任編輯:盧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