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赫在榮)近日,岢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任某某、焦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岢嵐縣政法機關成功攻克的首例惡勢力性質的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任某某、焦某某、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糾集本村村民以吊車壓壞路面要挾被害人,強行索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三被告人是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另外被告人任某某隨意毆打他人,多次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擾亂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強行占用公共財物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焦某某任意占用公私財物,強拿硬要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在一定區(qū)域實施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團伙犯罪,依法予以嚴懲。綜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犯罪性質、社會危害后果和認罪態(tài)度,經合議庭評議,并經審委會討論決定對被告人任某某、焦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三年、一年,并處罰金。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岢嵐縣人民法院始終將專項斗爭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抽調政治素質高、業(yè)務過硬的干警組成專門審判團隊,對涉黑涉惡案件快立、精審、快判,以實際成效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任編輯:李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