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利用“阿華”充當自己的名字
冒充某知名晉劇演員的徒弟與人交往
以結婚、買房過戶為誘餌
再以各種借口向被害人索要“紅包”
或借款來騙取錢財......
聽起來有點“匪夷所思”
就像影視劇一樣
但實際卻真的發(fā)生了...
不久前
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某詐騙一案依法作出二審判決
少年入獄
忻府區(qū)男子阿華(化名)初中畢業(yè)后,沒有選擇繼續(xù)上學,而是當成了“無業(yè)游民”,幾年后,依舊無所事事的阿華決定“搞點錢”花花。于是,一沒學歷、二沒經驗、三不想吃苦的阿華動了歪腦筋,打起了“偽造印章”的主意。
可惜,好景不長,2018年阿華因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忻州市忻府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2019年6月阿華刑滿釋放。
“緣”起熟人
出獄后的阿華,并沒有改過自新,本想重操舊業(yè)的他在網絡平臺上認識了從事婚慶行業(yè)的劉姐(化名),一來二去,二人便相熟了。
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劉姐面前,阿華隱瞞了自己曾經入獄的真實情況,謊稱自己是某知名晉劇演員的徒弟,且離異多年,無子女和父母,并表現出很渴望愛情的樣子,于是熱絡的劉姐便將阿華介紹給了自己的朋友荷花(化名)。
“連環(huán)”陷阱
見面伊始,阿華投其所好,表現的多才多藝,并稱自己在省城有房子,接觸了幾次后,荷花覺得阿華大方有才又多金,便同意與阿華交往。
交往了一段時間,雙方便開始“談婚論嫁”,荷花提出只要阿華在省城給她兒子買套房子,就跟阿華結婚。沒過幾天,阿華便告訴荷花,自己托朋友已經買好房子了,房價310萬元,包含地下室和車庫,并交給荷花新房的鑰匙。
拿到鑰匙的荷花竊喜不已,愈發(fā)覺得自己找對了人,便徹底放下心來,開始籌備與阿華的結婚事宜。
多次“索”財
正當荷花沉浸在喜悅中時,“準新郎”阿華開始了他的“表演”,他先說自己買房時跟別人借了點錢,現在房子鑰匙也給了荷花,想跟荷花用點錢,荷花聽后覺得反正房子也算是自己的了,就答應了阿華的要求。
看到荷花如此爽快,阿華又生一計,他又稱房子現在在自己名下,3天后,要把房子過戶到荷花兒子名下,需要一部分費用,荷花聽后也沒覺得不妥,又給了阿華一筆錢。
過戶的時間到了,阿華按約定將荷花母子二人帶到省城某區(qū)附近,拿走了二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謊稱要去辦房屋過戶手續(xù),荷花母子從早上等到晚上,沒等到阿華的消息,等到的卻是“您撥打的用戶已關機”......
真相大白
事情到了這一步,荷花恍然大悟,猛然驚覺自己被騙了,回想起阿華和自己相處的種種行為,荷花痛哭流涕,自己前前后后給了阿華13萬元,而手上那串所謂的省城房子鑰匙,十有八九也是假的,于是傷心欲絕的荷花便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經公安機關查明,原來,荷花的“準新郎”并不叫“阿華”,阿華只是孫某隨意捏造的一個名字而已,同樣捏造的還有某知名晉劇演員徒弟的身份,以及離異多年,無子女和父母的生活狀態(tài)。荷花滿心歡喜以為的“新郎”,只是一個剛剛刑滿釋放的“騙子”。
法院判決
原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孫某曾因犯詐騙罪被刑事處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又犯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一下判決:被告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責令被告人孫某退賠被害人人民幣130000元;同時,隨案移送被告人孫某的手機二部,折價抵頂被害人退賠款。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孫某不服提起上訴,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成為: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詐騙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至于詐騙財物是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第三人,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如果詐騙數額較小,則不構成犯罪。但是詐騙多少公私財物才構成“數額較大”,本條沒有作出具體規(guī)定,可由司法機關依據各地具體情況作出具體規(guī)定。
(四)本條中所說“另有規(guī)定”,是指本法或者其他法律對某些特定的詐騙犯罪專門作了具體規(guī)定,如金融詐騙、合同詐騙等,對這些詐騙犯罪應當適用這些專門的規(guī)定,不適用本條。
近年來
被相親、網戀對象騙財騙色的報道屢見不鮮
詐騙手段千奇百怪
男騙女,女騙男,男騙男,女騙女……
我們不知對面那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我們也不曉得對方是真情還是假意
我們都希望自己的愛情故事能像童話般美好
但生活終歸不是童話
作為成年人
請務必提高自己的警惕!
還沒結婚就借錢
這樣的戀人即使不是騙子也一定不是良人,
千萬不要被虛幻美好的愛情蒙蔽了雙眼!
(責任編輯:蔡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