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販賣的狗肉具有毒性,仍將其銷售給攤販。經(jīng)湖北省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日前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本友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6年12月22日,吳本友在湖北省黃梅縣新開鎮(zhèn)農(nóng)貿市場販賣毒狗時被縣公安局查獲?,F(xiàn)場從吳本友身上、摩托車內查獲蠟丸15顆、鴨肉包裹的蠟丸7顆。原來,吳本友無意中得知胡某(另案處理)處有毒狗用的毒藥蠟丸,受金錢利益驅使,吳本友以每顆5元的價格購買了50顆蠟丸,并先后多次將蠟丸塞進事先購買的鴨屁股內,誘使農(nóng)戶飼養(yǎng)的土狗食用,待土狗毒斃后,再將狗肉以每斤5至10元的價格販賣給新開鎮(zhèn)農(nóng)貿市場內從事活禽、鮮肉銷售的商販。
隨后,商販將狗肉銷售給群眾。后吳本友采取同樣的手段毒狗販賣時被縣公安局抓獲,并于今年1月由黃梅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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