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17日電(記者郭敬丹)將于2020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版《上海市志愿服務條例》規(guī)定,上海市建立志愿服務領域信用信息歸集機制,有關部門應當將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或者受到表彰、獎勵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依法給予信用激勵。
對于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條例規(guī)定,在其本人需要志愿服務時予以優(yōu)先安排。此外,鼓勵有關單位在招錄公務員、招聘員工、招生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用、聘用、錄取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鼓勵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公共服務機構等根據自身能力和實際情況為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提供優(yōu)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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